关于化妆品产品生产许可证换证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:
根据我局质技监局质发〔2000〕210号文件《关于化妆品和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证换(发)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》的要求,为了做好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换(发)证工作,现将化妆品产品设立审查部和换(发)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《化妆品产品生产许可证换(发)证实施细则》已重新修订,现公布实施。原《化妆品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实施细则》废止。
二、国家设立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化妆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”(简称化妆品审查部)。审查部设在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。审查部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,承担化妆品产品生产许可证换(发)证工作的有关事宜。
三、审查部负责按比例抽查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对化妆品产品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审查情况。
四、化妆品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工作由以下单位承担:
国家香料香精化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
国家轻工业香料化妆品洗涤用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
国家轻工业香料化妆品洗涤用品质量监督检测沈阳站
国家化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
湖北省日用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
上海市洗涤剂化妆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
广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
黑龙江省日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